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系统机构与职能
质量监督机构
组织机构图
 
质量监督机构  

  一、省质量监督总站站长岗位职责
  (一)全面领导和负责总站工作,履行站长的权利和义务,承担行政、技术、质量、经济等工作中的主要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组织制定本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检测工作的有关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三)抓好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工作,领导、组织交流工作经验。负责组织本省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会议、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及竣工工程备案情况抽查;组织查处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组织评定省级优质工程和向国家推荐国优工程。
  (四)负责审查本省各级质量监督机构、检测机构(专业)的资质,签发资质证书;负责审批签发质监工程师资格证书,质监员、检测员资格证书。
  (五)领导、指导和检查本省各级各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专业)的业务工作。签发进入本省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进省许可证书。
  (六)实施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范围内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七)组织制定总站的发展规划、工作目标、方针及工作计划、协调处理总站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八)组织站务会议,听取各位副站长及班子其他成员分管的工作情况汇报。
  (九)审批总站人事调配事项和重大事项的财务支出。
  (十)负责总站的全面工作,协调总站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
  (十一)全面掌握全省工程质量动态,及时向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并提出建议和措施。
  (十二)组织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工作。
  二、省质量监督总站副站长岗位职责
  (一)协助站长工作,对分管的工作和分管的辖区(专业)负责,并对站长负责。
  (二)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检测工作的有关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情况的检查工作。
  (三)对总站的工作计划提出意见和建议,贯彻落实总站的各项工作计划。
  (四)具体领导和指导各级质量监督机构、专业质量监督机构和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
  (五)负责组织本省各级质监、检测(专业)的认证考核及执业人员的定期考核工作。
  (六)负责组织接待上级质量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查活动;负责组织有关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负责具体组织评定省级优质工程。
  (七)全面掌握全省工程质量状况,及时向站长汇报。
  (八)具体负责本省企业贯标的组织和落实工作。
  (九)协助站长领导总站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完成站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负责组织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省质量监督总站总工程师岗位职责
  (一)在站长领导下全面负责总站的技术管理工作,并对站长负责。负责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
  (二)主持制定总站工程技术人员的业务学习、培训计划及科研、技术工作计划;负责全省各级质监机构工程技术人员培训、科研规划的制定,并负责组织检查和落实。
  (三)参与评定、推荐省优、国优工程。
  (四)负责处理工程质量监督中的重大技术问题,组织并参与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仲裁。
  (五)负责协调总站和本系统的技术工作,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本地区的工程质量动向、质量监督动态、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负责具体实施全省各级质监站的认证考核及执业人员的定期考核工作。
  (七)参与总站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的考核及职称评定和晋级工作。
  (八)负责总站和全省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工作中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引进、应用和推广,具体负责督促落实。
  (九)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各级质量监督站站长岗位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全站行政、业务、技术经济工作全面负责。
  (二)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受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办理有关质量监督手续,工程竣工验收后签发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备案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三)抓好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工作,交流工作经验,负责组织本地区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工作会议;组织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组织查处工程质量事故;组织评定地(市)级优质工程和推荐上报省级及其以上优质工程。
  (四)负责组织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大检查和不定期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定期公布建设工程参与各方的质量情况,签发表扬或批评通报。
  (五)负责对本地区各级质量监督、检测机构(专业)的业务领导。
  (六)负责本地区各级质量监督、检测机构(专业)的资质和质监工程师、资格初审及质监、检测人员的业务考核。
  (七)在履行行政处罚时,负责审核工程建设有关责任主体的违章行为,并及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八)组织制定全站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定期总结工作,充分调动全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做好质监、检测管理工作。
  (九)负责主持召开站务会议,听取副站长、总工程师及其他负责人的工作汇报。负责签发站、本系统内颁发的文件、查处通知。
  (十)负责全站行政机构设置、任务划分、人员调配、人才选择和财务审批及各项建设工作。
  (十一)全面准确掌握本地区工程质量动态,及时向总站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并提出建议和措施。
  (十二)负责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各级质量监督站副站长岗位职责
  (一)协助站长工作,对分管的工作负责,并对站长负责。
  (二)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地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检测工作的有关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落实情况的检查工作。
  (三)对本站的工作计划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贯彻落实本站各项工作计划,并检查其实施情况。
  (四)具体负责本地区各级质量监督、检测机构(专业)的业务指导工作。
  (五)协助站长抓好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工作。参与组织本地区工程质量、质量监督的检查、抽查,查处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评定市(地)级优质工程和推荐上报省级优质工程。
  (六)负责审定各监督室、检测室的监督检测方案,督促和检查其实施情况。
  (七)负责组织对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的程序是否合法、资料是否齐全、实体质量是否存在严重缺陷实施监督。
  (八)负责协调本站与有关单位的业务工作,负责日常接待工作。
  (九)准确掌握本地区工程质量情况,及时向站长汇报,并提出具体建议和措施。
  (十)负责组织落实站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各级质量监督站总工程师岗位职责
  (一)在站长领导下全面负责本站的技术管理工作,并对站长负责。负责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认真学习执行国家和本地区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
  (二)主持制定本站工程技术人员的业务学习、培训计划及科研、技术工作计划;负责本地区各级质监、检测机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培训、科研规划的制定,并负责组织检查和落实。
  (三)参与评定市(地)级优质工程及推荐省级优质工程,并签署具体意见。
  (四)负责处理工程质量监督中的有关技术问题,参与组织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审核现场结构检测结果。
  (五)负责具体实施本地区各级质监、检测机构(专业)的认证考核及执业人员的技术考核工作。
  (六)负责协调本站和系统内的技术工作,具体负责本地区企业贯标工作的检查落实,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本地区的工程质量、质量监督情况,有针对性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参与全站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的考核及职称初评和晋级工作。
  (八)负责全站和本,地区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工作中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引进、应用和推广,具体负责督促落实。
  (九)统管全站的技术工作,处理工程技术问题。
  (十)完成站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一级质量监督工程师岗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地区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定。严格遵守监督站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审核受监建设工程参与各方主体的资质及质量保证体系;审核并签发工程质量监督计划。
  (三)主持对受监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及抽查工作,重点监督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工程参与各方主体质量行为及实体质量。组织现场结构检测工作。
  (四)审查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五)负责对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的程序是否合法、资料是否齐全,实体质量是否存在严重缺陷实施监督。
  (六)审核工程竣工验收后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并签署意见。
  (七)审查受监竣工工程监督档案。
  (八)遵守监督纪律,接受社会监督,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掌握先进检测设备和高科技手段,不断提高质量监督水平。
  (九)关心质监员工作,帮助解决其监督过程中的疑难问题。
  (十)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二级质量监督工程师岗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地区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定,严格遵守监督站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审核受监建设工程参与各方主体的资质及质量保证体系;审核工程质量监督计划;
  (三)主持对受监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及抽查工作,重点监督结构工程参与各方主体质量行为。组织现场结构检测工作。
  (四)审查被检查单位提供的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五)负责对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的程序是否合法、资料是否齐全、实体质量是否存在严重缺陷实施监督。
  (六)编制工程竣工验收后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七)遵守监督纪律,接受社会监督,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掌握先进检测设备和高科技手段,不断提高质量监督水平。
  (八)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质量监督员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本地区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定。严格遵守监督站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监督员工作守则》,积极做好质量监督工作。
  (2)熟悉受监工程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编制受监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并按照计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3)熟悉并掌握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有关政策、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本站制订的有关细则、措施、规定对受监工程进行质量监督。
  (4)深入施工现场,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使用功能等部位实施重点监督。
  (5)负责对分管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有处置权,并及时向站领导汇报,迅速消除质量隐患。填写工程质量监督记录。
  (6)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尽职尽责,全面准确掌握受监工程的进度和质量情况。对参与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行为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严格监督,责令改正。
  (7)负责受监工程监督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按照档案整理标准及时立卷归档,并对该归档案卷负责。
  (8)严格遵守监督纪律,虚心听取工程建设各方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提高监督质量。
  (9)在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中掌握和应用先进仪器和高科技手段,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创新,努力提高工程质量监督水平。
  (10)认真完成站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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